荆门长安网

法治建设

-2024-

09/26

10:44

编辑:本站

打工人被拖欠3.5万元工钱 调解员找准症结快速化解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纠纷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挖机工钱产生的劳务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一方为贾某,男,今年45岁,东宝人,从事挖机工作;另一方为陈某,男,今年41岁,钟祥人,系工地包工头。

今年8月12日,贾某慕名找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请求帮忙调解一起2年得不到解决的劳务纠纷。对此,该中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纠纷调委会受命展开调解。

原来,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贾某受雇于陈某,并在陈某承接的荆门城区一工地从事挖机工作。因种种原因,该工程进展不顺利,导致陈某拖欠了贾某工钱3.5万元。贾某表示,他每年都会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的方式与陈某联系沟通,催促陈某把工钱结清。起初,陈某还向贾某承诺支付工钱的时间,但承诺时间过后,陈某又找各种理由拖延。之后,贾某再联系陈某,陈某便不再接电话、回微信。

初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便联系上陈某。陈某对拖欠贾某工钱一事没有异议,但他也向调解员诉起了苦,指出并不是自己不想结清贾某的工钱,而是他在这个项目中亏了本,工程款也未结清。

对此,调解员于前些天组织当事双方面对面。调解刚一开始,当事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陈某表示贾某在一次挖机工作中多处失误,有几处网线被挖断,导致自己损失近4000元。由此,陈某不认可贾某所说的3.5万元工钱,应扣除贾某所造成的损失之后再结算。

随即,调解员开启“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即找贾某、陈某单独面谈,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在与陈某交流沟通中,调解员首先指出贾某受雇于陈某,替陈某做事,理应找陈某结算工钱;其次,贾某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个人操作失误挖断了网线,导致陈某损失近4000元,这笔钱当事双方可以共同协商,但陈某不能因为此事不结算贾某的工钱。为此,调解员又开启面对面调解模式,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即由于涉事工程未结清工程款,陈某无法一次性付清贾某的工钱,由此可采取折中办法,即按月支付贾某的工钱;对于陈某蒙受的4000元损失问题,由于是贾某操作不当所致,理应由其承担。对此,贾某坦诚相待,表示确实因自己操作不当导致了陈某蒙受损失,他愿意承担损失费4000元。对于贾某的坦诚和调解员的工作,陈某看在眼里,同意了调解方案。

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法院做了司法确认,即陈某在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贾某工钱3.1万元。届时,若陈某未履行到位,贾某则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